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现场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经研究,现将《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8日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现场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贺政办发〔2022〕36号)等规定,结合贺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第三条 中心对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招标人评标代表、行业监管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物理隔离”管理。
(一)招标人评标代表进入“业主评标室”独立评标,与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不在同一评标室评标,原则上保持互不见面。各招标人应委派熟悉招标需求和评标业务的人员为代表参加评标。
(二)行业监管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在“监督室”集中办公,依分工履行交易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三)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在“见证询标室”集中办公,履行维护交易项目交易秩序职责。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集中服务区”集中办公,负责对接交易项目开评标现场服务工作。因场地条件限制,原则上每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四条 中心对进入评标现场人员实行分阶段准入管理,并在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现场见证(电子见证)下完成。
(一)评标准备阶段:在行业监管人员或招标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准许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如登录评标系统设置评委信息,备好评标专家承诺书以及评标所需相关材料等)。完成准备工作后,在评标委员会进入评标现场前,行业监管人员、招标人监督人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须撤离评标现场。
(二)评标阶段: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需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电子评标流程。评标组长负责汇总评审意见(包括评分)、编写评标报告、问题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评标结束:评标结束后,在行业监管人员的监督下,准许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检查评审资料是否齐全、评委签字是否完整等工作,整理评标资料,并清理评标现场。
第五条 评标期间工作联络方式。评标现场设置具有监控功能的内部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答疑或澄清,或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解释、答疑或澄清,或网络、评标系统、电脑及评标电子设备等出现故障等情况时,评标组长可通过评标现场内部通讯工具通知“见证询标室”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在行业监管人员或招标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见证询标室”与评标现场沟通解决,或通过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的传递,接受有关文件材料的传送和信息的反馈。
第六条 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在评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按有关文件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签收表复印件作为见证材料存档。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贺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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