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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

2022-10-31 10:25     来源: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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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按照“统一标准、上下联动、分类评价、分级处理”的原则,由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市、县(市、区,以下统称县)财政局统一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监督评价范围。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度的执业情况。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和防控任务较重的地区,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后可不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二)监督评价内容。监督评价分为检查、评价两项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公告、询问质疑等环节,检查依据详见附件1。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分别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等,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被检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

(三)监督评价对象。监督评价对象为2021年度在我区代理3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不低于本地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且不少于3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上一年度已接受过监督检查的原则上不再抽取。各市、县抽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确定后,自行对外公布,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避免与自治区本级抽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复,自治区本级随机抽取2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名单详见附件3)。

    未列入本次监督评价对象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按自愿原则另行申请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本单位联络员信息。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各市县财政局联动的方式开展。监督评价时间从2022年11月开始,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1月7日至1118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向参加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通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或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211月18日至122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审查后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12月2日至12月16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2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各级财政部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31月1日至2023年1月18日):各设市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的报告,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形成全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请各市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制订详细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监督评价工作的指导,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监督评价联络工作。各设区市专职联络员信息请于11月11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各被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严格保证自查自评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请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2211月11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地区开展监督评价的地区和监督评价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详见附件4)。各设区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31日前督促所辖县(市、区)财政局公开处理处罚信息;于2023年1月6日前将检查发现的本地区违法违规问题基础信息(详见附件5)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将检查总结报告和监督评价情况表(详见附件6)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汇总报送所辖县(市、区)财政局的相关情况。

(三)依法依规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监督评价。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统一的监督评价指标,按照统一时间、标准和尺度进行监督评价;各级财政部门纵向要充分统筹协调,以防止重复检查和个别地方多次检查。在开展监督评价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要依法廉洁开展监督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在检监督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自治区财政厅将强化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对各设区市财政局开展监督评价数量和自治区本级评价结果等将适时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公布,作为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蒋德文、韦霁芸

联系电话:0771—5339851、5331544(传真)

电子邮箱:cgc@czt.gxzf.gov.cn

附件:1.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2.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3.2022年广西财政厅随机抽取监督评价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名单

4.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地区及代理机

构数量表

5.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基础数据汇总

表1

6.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基础数据汇总

表2

7.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10月27日

附件1

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

8.《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9.《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10.《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11.《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

12.《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1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5.《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6.《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1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2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

2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24.《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

25.《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26.《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

27.《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9.《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46号)

3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

3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

35.《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

3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37.《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38.《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

39.《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40.《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

41.《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

4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5.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附件3

2022年广西财政厅随机抽取监督评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1.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4.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6.广西贺州市中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广西华东招标有限公司

8.广西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广西嘉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0.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2.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广西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7.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广西正海招标有限公司

19.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1.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