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贺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应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抢险救灾或不可预见等原因的招标项目除外。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内容、估算投资、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资审)公告和招标(资审)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人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至少30日前(含3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网站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发布招标计划,招标项目如有重大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平台整合共享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夯实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在项目交易注册时提供招标计划发布网页截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不断优化网上发布流程。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安排部署、政策宣传和日常指导督促,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发布公告(模板)
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贺州市水利局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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